有位“聚会处”弟兄来信,指责“王明道对倪柝声咄咄逼人的大幅公然评断,矛头所指不但 倪柝声本人,而且对“聚会处”加以鄙视、排斥”,更“赤裸裸地混淆歪曲教会的历史和神福音的见证。”
陈鸽回复:
这是对王明道先生很严重的控告!我相信,追根究底,问题关键是倪柝声的“通奸”是否属实?
不论「聚会处」或王明道都公认同一件事实:就是上海教会早期确曾因男女问题对倪的作过一个断案(倪为此停止事奉离开教会一段时间)。这是不容置疑的。
不过今天「聚会处」有些人说:“那是个错误的断案(只证实男女关门同呆一室,未查向男女双方是什么关系,后来证实是倪的母亲来看他,两人同处一室交谈,在教会处理这事时,倪被误会,但他不为自己辩解而接受教会的处理);后来问题弄清楚了,有关人也向倪作了道歉。”换言之,通奸不是事实,而是冤案。
然而,王明道先生却坚持,确有其事。
到底倪柝声的“通奸”是事实吗?
若不属实,那么我们就是在“赤裸裸地混淆歪曲教会历史与福音见证”,更是在抹黑弟兄、毁谤弟兄、攻击弟兄。这是十分要不得的!
若是事实,而且倪柝声又如大卫一样地认罪悔改,那么我们非但不应该鄙视他、排斥他,更要加倍地安慰他、接纳他、爱护他(林后2:6-8),正如王明道诚恳的认罪与痛悔,叫我们认识他不过是个“人”,更令我们尊重他高尚的人格。
但若是事实(若倪柝声确有“通奸”),而「聚会处」又没有一个公正坦荡的处理,反倒遮掩真相,又群起袒护,那就是“隐恶扬善、领袖崇拜”了,就如「便雅悯族」袒护犯罪的「基比亚人」一样(士19-20),这就事态严重了!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6)?最后,便雅悯几乎全族灭绝,以色列众支派也损失惨重。弟兄相争,两败俱伤啊!我们当引以为戒(林前10:11-12)!
“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