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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的利与弊(陈鸽)

今天中国改革宗教会,正在大力推行“会员制”。这是否有圣经根据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那看不见的“普世教会”(即历史历代、古今中外所有的信徒)与看得见的“本地教会”。

在保罗的时代,罗马一带就有许多地方教会(罗 16:1,3-5,14-16,23)。

罗 16:1 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他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3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

4 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

5 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

14 又问亚逊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罗巴、黑马,并【与他们在一处的弟兄们】安。

15 又问非罗罗古和犹利亚,尼利亚和他姊妹,同阿林巴并【与他们在一处的众圣徒】安。

16 你们亲嘴问安,彼此务要圣洁。基督的【众教会】都问你们安……。 

23 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会】的该犹问你们安。

 林前 1:1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2 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加拉太 1:1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2  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从以上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处都有地方教会。他们虽不在一处聚集,却都同心遵行使徒的教训,并在主里有和谐的关系与相互的往来。

你说,这些教会都施行会员制吗?

我想,不见得是正式签约委身,而是彼此心照不宣。圣经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似乎不言而喻:每一个信徒都应该在本地教会中委身。其实,凡受圣灵的洗归入基督名下之人(即重生得救的信徒)皆自动地进入了基督的身体(即普世的教会)成了一名成员,正如(林前 12:13)说的:“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於一位圣灵。”因此,每个真信徒都已经是普世教会的成员,这个身份也会很自然地彰显于他在地方教会的参与和委身上。

若有人说:“我是基督徒”,却不委身于本地教会,那么我们就很有理由怀疑他信仰的实际。一个神的儿女必然乐意委身于神的家中,即地方教会中(提前 3:15),不但如此,他也会乐意与普天下各地归属基督的圣徒有美好的团契与爱里的交通。

然而,今日中国教会,异端四起、宗派林立。所以,我们需要格外谨慎,免得入错门,跟错人,走错路。没错,我们应当委身于一个好的地方教会(注1),并在元首基督的带领下,又根据神的话语,与各处的地方教会,齐心协力地兴旺福音(参:腓 1:5)。

但请留意这两个方面:一是委身于普世教会,二是委身于本地教会;一是顺从元首基督,二是服从本地领袖(来 13:7-8,17);一是遵行神的话语,二是服从教会的章程与决策(徒 15:23-25)。这两者并不矛盾:我们做到第一,就自然会做到其二。但请注意:二者先后有序、主次有别。

 但今日改革宗所提倡的“会员制”却往往主次颠倒、舍重就轻:他们只注重委身于自己的宗派,却忽略与众圣徒交通;只强调本地教会的权柄,却忘记连于元首基督与他的身体;只起誓效忠某个教会,却轻忽天上国民的团契(腓 3:20-21),只专注学习信条与教义,却忽略天天考察圣经本身(徒 17:11)。

要知道,弟兄姊妹,我们效忠的终极对象,是基督与他的道(徒 20:32),而不是一地教会的领袖。不要效法神的仆人(保罗、亚波罗、唐崇荣、林刚、王怡、陈鸽、等等)“过于圣经所记,免得你们自高自大,贵重这个,轻看那个” (参:林前 4:6)。若是这样,我们的“会员制”反而会陷我们于宗派的结党之中。

结论:

委身基督(罗 12:1-2)是绝对的(必须的);

委身教会(来 10:21-25)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应当的。

然而,在今天这样混乱的局势下,我们需要谨慎,选择委身于一家好的教会(注1),并要竭力保守“圣徒相通”(使徒信经,弗 4:2-3)。

注1:参考    “改革宗”给中国教会带来的是合一或分裂?(陈鸽)

你与教会的关系(陈鸽)  (可以链接原文读参考文章)

徒 20:32  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后序:这是早期写的文章,所以把王怡也列在“神的仆人”当中,其实他是假师傅。

参考:陈鸽论王怡:一个行侠仗义的“牧师”


关于作者: 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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