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七章中的“我”
作者:弗雷德–马龙
https://founders.org/2017/08/28/the-man-in-romans-7/
罗马书第七章有大量重要的教牧和神学洞见。那些因着自己身上残存的罪而感到困惑或绝望的基督徒如果仔细研读这一章经文,可以受益匪浅。保罗在7:14-8:4的评论中包含了重要的实践原则,纠正了许多对基督徒生活的错误和肤浅的描述。
在我们查考这段经文时,请思考以下神学问题:
1. 神的律法对未归信之人有什么作用?律法对信主之人的作用是什么?哪个律法是神的律法?十诫;九诫;更多还是更少?
2.《罗马书》7:14-25中的“我”是重生之人还是未重生之人?
3. 如果这个“我”是个基督徒,这是他全部的信仰经历吗?这是一个他能从中恢复过来的周期性失误吗?或者只是构成基督徒日常的一个正常部分?是否有人曾脱离过《罗马书》七章的境况,进入《罗马书》八章的状态呢?
4. 基督徒是有一个本性还是有两个本性?基督徒是 “旧人”和 “新人”不断交战吗?还是基督徒是一个统一的本性?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罪来自哪里?旧人、新人,还是肉体?
这些重要的问题对传福音、成圣、教牧关怀、得救的确据等都有影响,因此必须根据《罗马书》七章的内容来回答。具体来说,需要来查考14-25节的经文。
新约的基督徒
如果我们将圣经对新约基督徒特征的描述,与《罗马书》7:14-25相比较,就会认识到,保罗在这里所设想的那种人至少是一名信徒。
从《耶利米书》31:31-34(在《希伯来书》第8章和第10章中得到了应验),我们得知新约基督徒有两个主要特征:(l)一个新的记录和(2)一颗新心。新的记录是藉着基督所作之工而得到,圣经是这样描述的:“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以下是因着圣灵的工作而得到的新心:“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这就是从神的灵而重生的含义。
西奈之约和新约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借着圣灵重生的工作,上帝的律法已经内化在每个在盟约信徒的身上。基督徒对神的律法有了新的态度,同时罪得赦免,并认识神。
是对哪个律法有了新的态度?就是耶利米在预言时所理解的那个律法;是以色列人在听到预言时所理解的那个律法;也是《希伯来书》的犹太读者所理解的那个律法。它是唯一的上帝亲自写的律法:十诫[译注:十诫的原文直译为“十句话”],《申命记》4:13中称之为 “约”。《希伯来书》8:8-12中呈现的旧约释经学要求对律法有这种理解。此外,保罗在《罗马书》7:7-25借着对“十句话”中的第十句的描述,说明了他对道德律的理解。神的道德律在旧新两约之间并没有改变。相反,它已经内化在每个新约信徒的心中。
在《罗马书》7:7-13,保罗用第一人称过去时来叙述他归信前的状态。在归信之前,他恪守律法,在自己眼里和同胞面前都是无可指摘之人(腓3:6)。然而,当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临到他的良心时,这条诫命就使得保罗在神面前丧了命。他的内心难以安宁,这诫命在上帝面前揭露了他的贪恋,并在他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在他望向公义的基督之前(或正当他望向的时候),这条诫命便杀死了他那自义的灵魂。
《罗马书》7:7-13与保罗在7:5中以过去时态对每个基督徒归信前状态的描述完全一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在保罗未归信的时候,神拿着祂神圣律法的宝剑,刺穿了他的心,揭露了各种污秽和堕落;这些污秽和堕落使他在神面前丧命。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保罗才是问题所在。
在《罗马书》7:14-8:4,保罗过渡到使用第一人称现在时。这完全对应7:5中的过去时转变为7:6中的现在时:“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信仰,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7:5中每个信徒在过去归信前的状态,转变成了7:6中的现今已经归信的状态,这种转变对应着保罗在7:7-13和7:14-8:4中的个人经历来说明的。7:14-8:4的“我”是以第一人称、现在时来描述的。此时的保罗是一名基督徒。
这个基督徒有什么特征?在7:14,他相信 “律法是属乎灵的。” 在7:22,“他按着里面的意思,是喜欢神的律的。” 在7:25,他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在内心和灵里顺服神的律。这律,即7:7所提到的“十句话”之一,不再只写在石板上。如今它已被圣灵写在了保罗的心上。这正是上面对新约基督徒的描述。
巴刻(J.I. Packer)曾被问及他是否真的认为保罗在《罗马书》7:14-25中使用的现在时表明这指的是作为信徒的保罗。巴刻博士睿智地回答说:“当然是的!”《罗马书》7:14-8:4中的“我”是一个基督徒。
对这一观点的反对意见
对这一观点的主要反对意见认为,保罗在7:14-25中使用了第一人称的历史现在时来描述他信主前的状态。这种观点认为,肯定没有任何基督徒会说 “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7:14, 18, 24),更不用说保罗了。这种说法进而认为,这个“我”指的一定是8:7-8的非基督徒。
这种反对意见的问题在于,它拒绝承认7:14-25是基督徒生活的证据。这么说是有前设的。林前3:1-3使用了“属肉体的”这个词,指的是陷在特定罪中的基督徒,行事像“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他们是如何 “属肉体的?” 他们在为谁是最好的讲道人以及他所施的洗礼而争论不休。他们不是完全“属肉体的”,就像错谬的、所谓的“属肉体的基督徒”教义中普遍认为的似的。他们也没有因为在讲道人问题上的分歧表现得 “属乎肉体”就被当作是非基督徒。并不存在完全“属肉体的”基督徒,也没有完全“属灵的”基督徒。
保罗说的“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波纳( Horatius Bonar)是这样解释的:
这不是一个未重生或半重生之人会说的话。然而,当他补充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他所描述的真的是保罗,那个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吗?确实如此;那些认为圣徒不可能这样说话的人,一定对罪知之甚少,对自己更是不了解。如果人对罪有正确的认识,或对某个罪或罪的一部分有正确的认识(如果真的存在的话),使徒所描述的这种压迫感在20或30年的进程中就只会加强而不是减弱。
那些认为是罪恶众多才引起了“我是属肉体的”痛苦呼声的人,他们对邪恶的估计大错特错。只需一个残存的罪,就会产生这里所表达的感觉。谁能说,“我比20年前更少的需要神的话语和圣灵了”?
真正的基督徒非常清楚,每当他陷在罪中时,“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那个喊着“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的人,也会疾呼道,“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7:25-8:1)。这人不是在被定罪的重压之下而知罪的。他是作为一个重生之人,因处在残存之罪景况的重压下而知罪,于是痛苦呻吟。他向耶稣基督呼求帮助,因为他想从内住之罪的景况中得释放。
诚然,这并不是基督徒经历的全部。7:14-25中的那个“我”同时也是8:1-4中的“我”。他每天都在悔改(7:14-25)和相信(8:1-4)。《罗马书》7:14-24只不过是成熟的保罗和每个基督徒的一个方面。所有的基督徒都在内心感受到与残存之罪的挣扎。神就是将祂的律法写在这样的人的心上,这样的人每天在为自己没能讨恩典之神的喜悦而感到痛心。如果你在7:14-25中看到你自己,你并不孤单,因为耶稣基督的使徒也是这样。
实际的功课
首先,按着里面的意思,每个基督徒都是喜欢神的律,应承它是属乎灵的,是善的。换个角度来说:除非你降服于耶稣做你的主,否则祂就无法做你的救主。根据新约给出的定义,西奈之约的律法(“十句话”)被圣灵写在了基督徒的心上(来8:8-12)。虽然我们可能在许多方面对这些律法的含义一无所知,在许多方面未能持守它们,然而圣徒仍然倾向于遵行神的诫命。并且在每一天,当他失败时,他都会感到悲痛和受伤和为之哀恸。然而,每个哀恸之人都有这样的盼望:“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没有经文能比这更好地令圣徒审视内心,并确知他是已经认识神了的(约一2:4)。如果他无法说出“我所愿意的善,我都做了”,那他总是可以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 这不是犯罪的借口,但它如实地、合乎圣经地处理了残存的罪。牧师们应当翻开神在《罗马书》7:14-25中的话,向挣扎中的圣徒们宣读他们的属灵景况,好叫他们知道神并没有任凭他们的心刚硬。他们必须从7:14-25中学习到,悔改仍在他们的灵魂中动工,并在不断深入。他们必须明白《罗马书》7章的安慰:“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16)。这不是“消极的说教”以及“毫无喜乐的经历”。这是对心碎之人的包扎。难道每个基督徒不都应该对每个残存的罪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然而“按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难道每个基督徒不都应该渴望从这个取死的身体中得自由吗?
第二,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罪仍存留在新约基督徒的身上。有些人试图教导说在新造的人身上没有罪,并被驱使对基督徒的本性和生活产生了扭曲的看法,使许多人灵里受到捆绑。这种错谬通常会引用《罗马书》7:16-17作为引证经文,将残存的罪与从新造的人相分离:“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换句话说,有人说,基督徒在犯罪时,并不是用他的新心来犯罪。相反,罪以一种分离的方式存在在基督徒身上。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负责、松懈和反律主义。这一错谬有几种不同的形式。
其中一种形式的教导会说,基督徒具有两个本性—有罪的旧人和完美的新人。二者处在不断争战中,都想占据上风。有时旧人赢了,于是便犯罪。有时新人赢了,于是就行义。在《罗马书》7:14-25中,它们相互对峙。理论上来讲,如果一个人能以绝对的信心和“完全的委身”向耶稣降服、“奉祂为主”,祂就会掌权并通过新人活出祂的生命。一些持这种观点的人甚至声称(一种有限的)完美主义是可能达成的。
然而,如果这种推理方式是正确的话,当(而不是“如果”)基督徒犯罪时,谁要为所犯的罪负责?在这种观点中,新人不能负责,因为他是“完美的”,是“不能犯罪的。” 将一切都降服于基督的“真”圣徒必须要弄清楚,旧人(或撒旦)是如何变得比支配新人的基督更强大的。一旦基督接手之后,怎么就不能预防犯罪呢?这种混乱的教导,使一些人心生怀疑、绝望、抑郁,缺乏得救的确据,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还有一些人则不会去检讨自己。他们忽略罪,因为新人不用对罪负责。结果,一个骄傲自大、不认真对待神律法的“属灵”精英就诞生了。由于这些错谬,牧师在教导圣洁和顺服神的律法的时候,应该预期一些人会绝望,还有一些人会反对。
此外,如果这个教导是真实的,那么当一个人犯罪时,谁需要被赦免?不可能是新人,因为他是完美的,不需要被赦免。也不可能是旧人,因为他不能上天堂,也不能悔改或改变。
最后,是谁在抵挡罪上面有进步?不是新人,因为他是完美的。也不是旧人,因为他没有改变的可能。这种双重本性的观点没有充分解释在基督徒生活中对罪要负的责任,也没有解释赦罪的需要,更没有解释渐进性成圣的真理。
这种观点的另一种形式是大卫–尼达姆( David Needham)在其名为《与生俱来的权利》(Birthright)一书中的观点。尼达姆正确地主张基督徒只有一个本性,反对混乱的双重本性观点。然而,他提倡说,新人是完全新的,不会犯罪。更确切地说,罪存在于基督徒的肉身之中,存在于他的大脑模式、思想和欲望中。
尼达姆观点的问题在于,他没有令人满意地解释一个人如何将肉体中的罪恶思想和欲望与新人的纯洁思想和欲望分开,尤其是考虑到基督徒的意志在合作犯罪。此外,有罪的肉体如何能胜过完美的新人,进而产生罪恶呢?尼达姆的一个本性加上存于肉身之罪的观点,其实际影响与双重本性的观点并无二致。基督徒要么在犯罪时必须否认对罪的全部责任,要么在感到罪疚时必定会陷入绝望和困惑。
《罗马书》7:14-8:4揭示了在新人身上发现罪的真理。保罗指出罪是祸首,但他指的是在他犯罪时,内住在他新本性中的罪。他一遍又一遍地说,“是我所做的。” 保罗在7:25总结并澄清了自己,他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我”指的是新人,以他的内心顺服神的律,同时也以肉体顺服罪的原则。
这怎么可能呢?《罗马书》6:6解释说:“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上面的双重本性观点倾向于说,旧人的死只是司法层面上的,实际上还活着,并且必须每天以信心去相信旧人已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但保罗说,我们的旧人(我们在成为基督徒前的本性)对神和祂的律法是充满敌意的,这股敌意和罪一同支配着旧人,但藉着十字架的工作和圣灵在我们的新生中将这一工作施行在我们的身上,便已经将旧人除去了。如今,基督徒是一个新人:“人若在基督里,他就是[而非‘具有’]新造的人”(林后5:17)。 “因为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渐渐更新。”(西3:9-10)。基督徒不再像旧人时那样做罪的奴仆了。如今他们成为了新人,做神的奴仆,并被恩典、公义和对祂律法的喜爱支配着。旧人已经死了。罪对我们的奴役也已被打破。然而,曾经支配着我们的众罪仍残存在这不完美的新人里面。
这一立场并不受欢迎。“难道神创造了不完美的新人吗?祂做了不完美的工作吗?但神的一切作为都是完美的”,反对者们如是说。这种反对意见充满了感情色彩,却缺乏合乎圣经的论证。事实是,上帝创造新人,特意使罪人的众罪(而非上帝的)保留下来。当托马斯–波士顿(Thomas Boston)在他的《人性的四重状态》(Human Nature in Its Fourfold State)这本书里论及重生时,他说:
这是一种普遍的变化;“都变成新的了。”这是一种蒙福的酵,能使整个面团,整个灵、魂、体都发酵起来…然而,这只是一种不完全的改变。尽管人的每个部分都被更新了,然而没有任何一部分是完全更新了的。
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他的《正直生活要道》(Principles of Conduct)一书中澄清了这种状态:
信徒是一个新人,一个新造的人, 但他是一个尚未完全的新人。罪仍旧住在他里面,他仍然犯罪,因此他必须被渐渐更新,他需要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166页)。
《罗马书》7:14-25教导我们,基督徒有一个本性,忠于事奉神,但仍旧有罪。他的心意寻求明白神的道路,他的情感寻求取悦神,他的意志寻求顺从神。罪的奴役被打破了。但罪仍旧存在于他的思想、情感和意志中,以至于“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那么,谁有责任来顺从上帝的律法呢?是那个爱基督并寻求持守祂诫命的新人。他向基督呼求帮助,求祂透过圣灵的大能将他从残存的罪恶中解救出来。他与神的灵合作,顺从基督,与罪争战。
那么,谁要为罪负责呢?是那个对残存的罪变得越来越敏感的新人,他每天因发现自己的罪而悲伤,他认自己的罪,同时发现上帝信实而公正地赦免他的罪,洗净他一切的不义。他不断地悔罪,并且他的悔改也不断加深。他持续相信,并在他犯罪时,他逃向他的中保,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不再对罪感到惊讶。他知道自己每天都需要基督。他知道自己必须每天都要保守己心,直到在荣耀中见基督的那日。
《罗马书》7:14-25教导我们,基督徒有一个本性。一项新的工程已经开始,但还没有完全。对于那些在罪中挣扎,渴望从中得释放的人来说,这带给他们盼望。对于那些为自己残存的罪哀恸的人,这带给他们确据。对于那些自知有罪的人来说,这带给他们喜乐,因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罗马书》7:14-8:4教导我们的第三个功课是,基督徒生活既非拾级而上的成圣阶梯,也不是一种夸张的第二次恩典经历,而是日益增长的悔改和信心的日常操练。基督徒永远不会脱离《罗马书》7:14-25的境地,转而进入到《罗马书》8:1-4,因为他总是同时活在这两章当中!当我们靠着恩典过活时,信心是向上增长的,尽管时而更刚强,时而更软弱。我们会越来越依靠基督的宝血和公义。我们也越来越爱祂,寻求遵守祂的诫命。此外,在我们发现更多需要被治死的罪时,悔改则向下更加深入,尽管也是时而更弱,时而更强。我们每天都哀恸、呼喊着,“我是属肉体的。” 我们每天都因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这一真理而欢欣。我们每天都向罪而死,向义而活。每天靠着圣灵,我们“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我们每天都放下怒气、愤恨、恶意和诽谤,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
《罗马书》7:14-25和《罗马书》8:1-4从不同方面谈论了基督徒。前者谈的是基督徒与残存的罪的内在争战,以及他对神律法的不完美顺从。后者则是在谈基督徒在对基督的信心和圣灵的帮助下进行反击,行出律法的义。这两方面构成了基督徒经历中的持续动态。这是真归信的标志。根据7:14-25,它是我们的向导,指出我们残存的罪来,加深我们对它们的恨恶,并加增我们心中对基督和祂的恩典的爱(因为赦免多的,他的爱就多)。而根据8:1-4,它又是我们的老师,以圣灵的大能引领我们走义路。因为 “[祂]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如果你正活在《罗马书》7章之下,发现悔改在加深,同时又活在《罗马书》8章当中,并仍会逃往基督那里寻求救赎以及圣灵的帮助来成就律法的义的话,这就足够了。
结论
不要否认《罗马书》7:14-25是在谈基督徒。不然,如果你对自己的灵魂诚实,你会感到绝望。不要觉得你可能会脱离《罗马书》第7章,进入《罗马书》第8章。如果你这样做,就是在追求人虚构出来的神学臆想,这将会摧毁你的得救确据,使你不能看见神在你的灵魂里所动的工;又或是这会使你产生属灵骄傲和反律主义,最终将你的灵魂毁灭在地狱。你要详查《罗马书》7:14-25,要看到神在基督徒灵魂中开动的工作,为祂没有撇弃你、任凭你对罪良心刚硬而欢欣吧。为罪势已经被瓦解,为祂正带领你达至更深的悔改、进一步的圣洁和更加地依赖基督而欢欣吧,并在祂那白白的、随时帮助的恩典中喜乐吧。然后,像班扬一样对你的会众说:“我所传讲的,正是我在切肤之痛中真实感受到的。”
终有一天,就不再需要信心了。因为到那时,信心将变为眼见,注视着祂荣美的面。悔改也将不再有了,因为对它的需要将不复存在—将从我们荣耀的灵魂中完全消除净尽了。但在那之前,我们在努力爱祂并遵守祂的诫命时,每天都需要更深的悔改和不断增添的信心。要学习《罗马书》7章的功课。“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约翰–牛顿(John Newton)将此表达得再好不过了:
恳求上主,使我成长
信心爱心,靠主培养
能多经历,恩典力量
更深渴求,瞻主荣光
我呼求主,愿蒙垂听
盼祂迅速,施恩答允
以祂恩爱,激励大能
攻克我罪,安镇我心
我主旨意,使我体验
内心诸般,隐秘恶念
阴间众多,凶恶魔权
联攻我灵,一切防线
主的双手,似折磨我
使我祸中,加倍难过
我心精算,祂都抑挫
凉荫拆毁,煎晒炼我
战兢呼喊:“是为什么?
使我祸中,加倍难过?”
主轻声说:“因你所求,
我必这样,应允成就”
“你心遭此,多方熬炼
挫你矜夸、自我筹算
挪开欢乐,迫你学习
唯依靠我,单寻我面”
注:本文已获得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