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后序:这两位都是80-90年代中国最流行之异端“哭重生”的头目,他们早已逃到海外避难,他们曾带领的团伙也改名为“全范围教会”,又叫“生命之道”,他们的“生命会”也变成了“奋兴会”,然而基本上换汤不换药、换鞋不换路。但可喜的是:年轻的一代接触了正统神学,有所醒悟,纷纷归正。然而,他们的心却很难摆脱传统的包袱、律法的束缚,并常为自己的救恩疑虑、挣扎,错失了在基督里的自由和圣灵中的喜乐(加 5:1,罗 14:17)。错误的教训真害人不浅,但感谢主的应许:“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 8:32)
2006,我妻子在洛杉矶参加“徐永泽与天上人”联合主讲的聚会,亲耳听见天上人(刘振营)自称有“使徒的恩膏”,并要按手传递给与会者。这是绝对离经叛道的行径。
参考:两条腿的信心(2)
有关徐永泽的问题,请看我2003写给一位前辈的信,就一目了然了。
主内敬爱的曾伯,平安,
我们在国内传福音时,就读了您所写的“XX系统神学”卷一,其内容切合中国教会实情,比起一般“系统神学”的著作,更俱实用价值。我们十分欣赏,也为此感恩。
近来,我们又从曾伯处,得到“XX教会与XX工人”(卷二和卷三),正在研读,获益非浅。您的材料丰富,并且合时,更有明确的、有圣经根据的评论,实为难得可贵的材料!在此“新福音派”漠视属灵争战,并对“卫道与护教”置若罔然的时代,实为“荒漠的甘泉”。我们为着这些时代的信息感谢主,并求主使用,造就国内的教会,在真理的磐石上,生根建造,有根有基。
然而,晚辈在您“异端与极端”的论文中,有关“重生派”的立场,有些个人的看法,愿与曾伯讨论分享。
您说“笔者没有与重生派直接往来的经验,有关他们的消息与资料都是第二手的。”据我们所了解,海外有关“重生派”最主要的消息来源,是出自赵天恩的“中国福音会”。他们是“重生派”多年来最主要的赞助者与支持者。他们的资料自然有一定的偏袒,例如:他们将“徐永泽”捧为“中国的葛培理”,并大肆宣扬重生派的“大复兴”(其实是“大破环”)。
早在1988年,我们就在湖南与“重生派”的几个“主要同工”有直接的接触,并有一段时间比较密切的往来并同工。那时,我们对他们并没有任何戒心,乃是满怀感恩可以遇见主内的“知音”,并对他们的“牺牲、舍己、传道、流泪、祈祷、热忱”,赞赏不已。然而,渐渐他们的真相毕露。教会受了极大的亏损,我们就弃绝了他们。
随之我们去信赵天恩牧师,以爱心劝戒,然而他迟迟没有回信。1990年,赵牧师在费城讲道,我们恰巧返美,便当面质问,他却不愿谈论。于是,我们又写了一信,提供“重生派”偏离正道的证据。然而,他却一直置之不理。
我们于1994年重返中国禾场,在东北与“重生派”常常交锋,并且“竭力争辩”。然而,赵牧师在海外却继续为之“涂脂抹粉”,作正面宣传。为此我们极其心痛。当然,我们个人的经验也是有限的。中国福音禾场广大,我们不能以片盖全。然而,据我们这十多年在国内各地家庭教会传道的所听、所闻、和直接的接触,我们以为“重生派”是标准的“异端”,正如您客观观察所得的结论一样:“重生派是「能说不能行」,并且是「言行不一」、「心口不一」。……说话不算数,作的才算数。因此,根据他们的言行,可以判定他们是更改福音真理的异端。”您的观察很正确,绝大多数的“重生派”在实践时,“哭”是得救的必须的条件。凡我们个人所接触的“重生派”,没有一个例外,也都坚持“哭”或“特殊经历”或“参加生命会”,是得救所必须的。
正如您所说的,高层同工,口头上虽然并不主张「哭求重生」,却默许、放任「福音使者」在底下大搞「生命会」去「哭求重生」。海外人士,因着“重生派”高层同工口头上教义的正确,就肯定了他们信仰的正统。岂不知异端是会撒谎的!他们一口两舌,行事诡诈(林后 11:13),对内一套,对外又是一套。因为他们受了海外的神学培训,明白正统的基督教义,也知道如何“应付”海外“单纯的老实人”和“慷慨的赞助者”。但,同时,他们在底下却继续偏行其道,故意放任他们的“福音使者”,不断推广离经叛道的“生命会”。
因此,我们以为“重生派”的「高层同工」比基层的「福音使者」更狡猾、更阴险、更可恶。我们岂能因着他们表面的“驯良温柔”和“善于应变”,就轻信他们,肯定他们呢?我们以为“重生派”的领导者是极其诡诈、并且故意更改福音、废掉恩典的异端分子。他们是“重生派”异端的罪魁祸首。我们应当揭露他们,“抵挡”他们,而不是维护他们,甚至吹捧他们(如赵天恩所为)。此乃颠倒是非,抵挡真道的愚昧之举。
当然,这并非说“重生派”都无可救药,也并非说我们对所有的“重生派者”,全都恨之入骨!不!其中“迷惑人者”与“受迷惑者”我们应当分别对待。那“迷惑人的”,我们当以神忌邪的心为心(民 25:11;林后 11:2-4;启 2:6;加1:6-9;2:5;5:12);但那“受迷惑的”我们当以好牧人的心为心,竭力挽救他们,帮助他们(路 15:7;犹22-23)。
曾伯,凡我们所接触的家庭教会,都异口同声地认定“重生派”是道地的异端。不但如此,绝大多数的家庭教会领袖(除了个别被重生派利用作招牌的“大仆人”《注2》之外),包括您所提名的林献羔、谢模善,还有住上海的李天恩、杨配之、等人,都一致认定“重生派”为异端。(据我们了解,李天恩对异端比较“宽松”,然而对徐永泽,他在“上山之钥”一书中,却毫不犹豫的定性为异端。)他们显然不是受了三自会韩文藻的影响,或站在无神政权的立场说话,乃是亲身领教过“重生派”的诡诈,对他们深恶痛绝。既然国内与“重生派”当面交锋过的家庭教会,基本上都认定“重生派”为异端,怎么唯独海外的教会却要维护他们呢?这岂不是受了赵天恩单方面宣传的影响吗?
曾伯,您对重生派《注1》的分析与评论,我们很欣赏,然而,对于最后的结论(重生派仅是“极端”,不是“异端”),我们不能完全同意。请您见谅。如果我们有什么不妥之处,也请您指正。愿主祝福您和XX团契。
主内,陈鸽 2003
注1:“重生派”后来多次改名,但据我所知,至今都没有承认并反省过去的错误,反而为自己掩饰辩护,所以我们仍当防备。盼望他们真诚悔改、回归正道(箴28:13)。
注2:赵西门晚年被“重生派”利用作招牌。《神的雕刻.赵西门传》一书(生命季刊2006年第二期发表了本书第十章)就是“重生派”出版的。
附:海外为“重生派”的三个辩解 与 陈鸽的答复
1:根据教会历史和学术界标准,重生派够不上异端。
陈鸽答:定异端的标准,不是“教会历史”或“学术界的认同”乃是神的道:圣经。
2:重生派在“三一神论”与“基督论”上,都是正确的,所以算不上异端。
陈鸽答:然而,重生派在“救恩论”上(弗2:8-10)却加添了“哭”的经历为得救的条件。虽然圣经并没有提及「加拉太教会」在“三一神论”与“基督论”上有错误,但他们在《惟独恩典》之外,又加了一条“割礼”,因此就废掉了“神的恩”(加2:21),并欠了“行全律法的债”(加5:3)。仅此这一点加添,他们就“与基督隔绝”,又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仅此这一点加添(恩典加上“哭”),他们就“更改了福音”,“搅扰”了教会,更“应当被咒诅”(加1:6-9)。这不是异端吗?
3:重生派在神学理论上没有错误,仅仅在实践上(要求“哭”)犯了错误,所以,算不上是异端。
陈鸽答:法官在法庭上断案,不是根据被告的自白,乃是根据他的行为。尽管一个《杀人犯》可以辩称自己清白无辜,但法官必须根据他所行的,不是他所说的,定他的罪。同理,尽管重生派表白自己的神学正统,然而他们的实际行动却无可推委。
海外人士太天真、太轻信了。岂不知撒旦的差役可以假装作“福音的使者”吗?“这也不足为怪,因为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11:13-14)?不要忘了,它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重生派的诡诈,是国内众人都可以作见证的。他们对国内与海外有不同的对策。为什么只听他们所说的,不看他们所行的呢?
“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自看为通达的人!”(赛 5:20-21)